《谱例》
小序及谱例
窃以谱例者,叙谱临时所定之章程也。而章程者何,所以表示宗族之意见也。既征诸宗族之意见,当必考诸世代而不谬,建诸天地而不悖,质诸鬼神而无疑,百世以后圣哲而不惑,岂若个人胶柱鼓瑟存执拗之见,而且师心白用者之私而未公者哉。查别族若满若蒙若回与藏,对于谱中穿线一层,有以紫色表亲生,赤色明过嗣,黑色记养子者,对于昭考穆考之室人,无论元配继娶,而年不过三十不准入谱,对于同宗同族之幼儿,无论嫡男庶子,而年不过十二或不满七岁者,概不入谱,意谓少妇或有再醮易节之行,幼子更有难保成人之说,吾意不然,习见少妇有至四十五十而幡然改嫁者,幼子有二十三十而倏焉夭殁者,所由余与诸同人再四商酌,兹谱穿线纯用紫色,而不以赤与黑别同异者,同种同胞之意义也。少妇幼子入谱不以年龄定限者,为叙谱一事,既皆敬其所尊,尤当爱其所亲也。再各族谱志,有分外卷内卷者,以为夫妇有别人之大伦也。然而孤阴则不能以自主,独阳则不能以自行,况男女本有敌体之大义,以故兹谱统内外卷而编为一卷,虽属男女平等之例,亦是推翻男女异视之一说也。余为此辩,岂好辩哉。亦先圣不得已焉云尔。
谱例
——创叙此谱,因各有家谱,各有支谱,而无宗谱,创此者,报本追远之意义也。
——此谱穿线不用赤黑色,而纯用紫色者,忠厚主义同种同胞之微衷也。
——每分每支长子嫡孙书于直线之下,若庶子众孙从横线次第递序。
——当辈室人在世者则不书妣,而书妻氏。若夫死而改嫁者,则只书妻氏而不书其姓。若没世觅室者则书幽配耳。
——此谱过嗣线由内旁引到中线,养子线从外旁引到中线,以别同异姓之脉也。
——此谱十五世以前概引直线而不分过嗣养子者,因前无宗谱恐有错误也。
——此谱每行五辈,本为成规,亦上祖父中本身下子孙,承先启后之微意也。
——此谱旁用小楷注明若亲生几子,过继者不再属于属亲生名下,为其混乱也。
——此谱过继人在旁,必注明系某人出。若兄弟之子承嗣者,或书胞堂从堂者,以明其亲疏之大义也。
——此谱五世次第递序者,明其尊卑长幼一脉相承之大义也。
——谱中现在其人尚无子嗣,名下引线稍短,若其人已没,名下全无引线,亲疏远近万一无人承嗣者,则书乏字。
——此谱必注写三册,每村各存一本者,为其后或有损毁,可以互相参考也。
——此谱后续空纸数张者,为其子子孙孙世世绵绵不尽之意也。
——续谱原为敬宗收族,同族诸人愿毋仇视族人而存乱宗之意焉。
——人生三十年为一世,谱必三十年可一续,庶几源流洞彻,支派分明,再不至尊卑倒置,长幼紊序,是在后之人善记焉耳嗣后无论或男或妇,不得个人私意填入谱内,必须会仝三社官绅方准续志,再于文字下检定宪证可志四字,愿后嗣遵守勿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