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文献

明清科举制度的盛与衰落

2016/5/10 14:57:50 所属分类: 家族文献 作者: 摘自:史治监吏 浏览次数: 1427
明清科举制度的盛与衰落(节选)

朱元璋经过十年又选用(荐举)(征召)等形式试验,终于于1382年重新恢复科举制度。

明代的科举分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级进行,乡试是在北京、南京以及各省城举行的地方考试,又称乡闱或乙科,每三年进行一次,及格者被录取为单人,其中第一名俗称解元。

会试又称礼闱或甲科,是史部主持的全国性考试,考生必须是通过了乡试的举人,时间是在乡试的次年二月,考中者称贡士,第一名俗称会元。

乡试和会试分三场进行,初场试书经义,二场试判诰表,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会试及格者可参加由皇帝亲自主持考试的最高一次考试称殿试或廷试。这种考试的内容比较简单,仅时务策一道时间一天为限,在每年三月举行,被录取者均可称进士,但名次又分一、二、三甲。

一甲只有三人分别称为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弟。二甲、三甲者若干人,分别赐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以上均桉一、二、三甲名次分别授予翰林院修撰,翰林院编修等官职,或外派地方官府为推推官知州,知县等。至于殿试不及格者,或可改入国子监,或可选作小京官及各州地方官。

1464年(天顺8年)英宗令天下文武官员推荐谋勇出众,通晓兵法的人,直接参加各直省的武举考试。。。。。。略。

清朝政府基本上沿袭了明朝科举取士的制度,作为选拨官僚主要途径。科举考试主要分县试、府试、院试、乡试、会试。县试、府试和院试为初级考试,总称为童试(清制:凡州府,县学的学生称为生员,未取得生员资格者,不论年龄大小都称童生)童生必须经过这样的初级考试取得秀才资格后,才能参加乡试,会试和殿试。乡试主要在各省城举行,每三年一次,例于八月举行。凡考中者,均称为举人,至于乡试中名额,则视省份之大小,文风的高低而有所不同,一般大省录百余人,小省录50人。会试是由史部主持的全国性考试,(磨勘是清政府对各省乡试进行检查的一项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防弊宓,正文风”。从考试的考卷乃至考试的各个环节,都在磨勘范围内,唯有通过磨勘和复试的举人,方可取得会试的资格。

会试的时间初定于每年的二月,乾隆十年(1745年)改为三月。此后成为定例。考中者称为“进士”。至于录取的名额,但比宋、明的时期要多许多,一般的情况下都要录取300名左右。新进士的试卷要有皇帝选派大臣进行磨勘,合格方可取得参加殿试的资格。

殿试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最高一级科举考试,时间初定于每年的四月初,乾隆十年(1745年)改为四月下甸,从此定为定制。殿试的内容比较简单,仅考试史时务策一道,试卷一般由阅卷大臣拟定,一、 二、  三等进呈,再由皇帝亲自圈定。一甲三名(分状元、榜眼、探花)在殿试揭晓后,即被立即授职,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二甲若干人,可直接授翰林院庶吉士,三甲可以参加翰林院广吉士考试,考中后即可入院读书,取得将来做高官的资格,不中者则可另行授推官,知州、知县的低级官员,武科。。。。。。略。

 

摘自:史治监吏(193一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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