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世行始祖族规家训
2016/7/17 19:53:16
所属分类:
家族文献
作者:
联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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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劝勉规则十条
原湖北省财政厅厅长、《镇平魏氏族谱》主持人魏联芳在1 9 1 8年出版发行的《镇平魏氏族谱》中撰订
了《劝勉规则十条》。
(原文中无标点符号,下文中的标点符号系本次所加。——编者)
一敦孝弟
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可知孝亲弟长,是天性中事非由外铄我也。不必言古圣贤孝弟之行,如大舜、武、周、泰伯、伯夷,各造其极。即如昏定晨省,让枣推梨。又如莱子之戏彩娱亲,司马温公之事兄如父,能如是,便是孝弟。有子日:孝弟为仁之本。孔子日:孝弟之至,通於神明,光於四海,乌有孝子弟弟而不为,皇天所佑者,族人宜共勉之。
一睦宗族
书日:以亲九族。圣人且然,况众人乎?夫睦族之要有三:日尊尊,日老老,日贤贤。名分居尊,行者尊也。宜恭顺退逊年齿迈众者老也,宜保护扶持有德行贤也。贤者,乃本族帧杆,宜亲灸之,景仰之,每事取法之,此谓三要。至於恤孤寡,周窘急,解忿争,随分自尽,量己量彼,吾尽吾心焉,此皆族人之责也。善乎!陶渊明之言日:同源分流,念兹厥初。范文正公之言日:宗族虽有亲疏,自祖宗视之,均是子孙,此先贤格言也,效法焉可耳!
一厚姻里
姻者,族之亲。里者,族之邻。情义相关,出门相见或童蒙时,同馆或同嬉游,比之路人迥别。兄事皆当从厚,通有无,恤患难,不论曾否相与,俱以诚心和气遇之,即使彼曾以薄待我,我不以薄待之,久之且感而化矣。强凌弱,众暴寡,富欺贫,此皆薄俗恶习,尤宜切戒,勿贻害儿孙也。
一积阴德
积德之事,人皆谓。惟富贵始能作到,抑知富贵者,积德之厚报,非积德之始基也。惟於不富不贵时,能力行善,其功为尤倍尝见人。广行施与,凡宗族亲戚邻村中有贫乏孤苦者,量力周给,见乞人衷叫,或与之钱,或与之残羹剩饭。其次,及启物类,或救蚁人水,启蛰不杀,方长不折.以全我恻隐之心。又有不费财而积德者,如解人厄,急人病,周旋人患难。又有不劳力而积德者,隐人之过,成人之美,步步是德,步步是积。吾知吾辈今日不富不贵,无力无财可以行大善事,积大阴德,富贵云乎哉。
一勤职业
士农工商,虽不同,皆是本职。勤,则职业堕;惰,则职业隳。修,则父母妻子仰事俯畜有赖;隳,则只身无策,不免姗笑於闾里。然所谓勤者,非徒尽力,实要尽道。如士者,须先德行,次文艺,不可因读书识字舞弄文法,有玷行止。仕宦,不得以贿败官,贻辱祖宗。农者,不得纵畜作践欺。赖田租工者,不得造作淫巧。商者,不得酒色浪费。凡事勤则有功,惰则无益,能如是,则家道兴,家声振矣。
一崇节俭
老氏三宝:俭其一焉。人生福分各有限制,若饮食衣服日用起居一一俭朴,留有余不尽之藏,以还造化,优优天年可以养福,浩然自得可以养气,岂徒俭以持已可以养廉,俭约鲜过,、可以致富哉。又况以俭示后,子孙必昌。以俭率人,敝俗可挽。孑L子日:。谨身节用以养父母,可知孝弟之道,礼义之事,惟治生者能之人,盍以节俭为尚哉!
一端蒙养
闺门之内,古人有胎教,又有能言之教,父兄又有小学之教,大学之教,是以子弟易於成材。族中各父老,顺知子弟之当教,又须知教法之当正,养正之当预,七岁便人乡塾,学字学书,随其资质渐长,即入学堂,将应读之书严加训迪,务使变化气质。陶熔德性,无论他日做官必为良吏,就是为农为工为商亦不失为纯谨君子。孔子日:“孝弟谨信爱众,亲仁皆蒙养之大本也,为父兄者可忽诸。”
一肃闺门
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君子正家,其闺门未有不严肃者。纵使家道贫富不齐,如焦雷采桑操井臼
之类势所不免,而清白之家风自在,要之教妇在初来,择妇必世德。颜氏家训日:娶必不若吾家者,盖言娶贫女有益,非谓迁就族类娶卑陋之女以胎祸也。至於近时恶俗,有朔望人祠烧香者,有春节看春,灯节看灯者,有纵妇往来搬弄是非者,闲家之道,一切严禁,庶无他患。
一正名分
同族兄弟,叔侄名分,彼此称呼自有定序。近世风俗浇漓,或狎於亵昵,或狃於阿承,皆非礼也。顺知为礼必恭,出语必逊,坐次必以先后,不论近族远族,俱照叔侄序列,情既相洽,心更相安。至於同族义男,亦必有所约束,不得凌犯,疏房长上有失族谊,且寓杜渐防微之意。
一重谱牒
谱牒所载,皆宗族祖父名讳,孝子顺孙目可得而睹,口不可得而言,收藏贵密,保守贵久,每岁清明祭扫时,宜各带所编发字号,原本,到宗祠会看一遍,祭毕仍各带回收藏,如有鼠侵油污磨坏字迹者,族长同族众即在祖宗前量加惩诫,另择贤能子孙收管,登明於簿,以便稽查。
以上十条,皆修身齐家之要道,凡我族人,均宜身体力行,互相劝勉,勿谓庸德庸言不足效法也。
联芳撰订
2、惩诫规则十条
原湖北省财政厅厅长,《镇平魏氏族谱》主持人魏联芳在l 9 1 8年出版发行的《镇平魏氏族谱》中撰订了《惩诫规则十条》。(原文中无标点符号,下文中的标点符号系本次所加——编者)
惩戒规则十条
一父母为人之大伦,当孝养恭顺。如有忤逆不孝者,由社长社员会同,从重处罚。
一党会为国家禁令所不许,如有身入党会者,由社长社员会同,斟酌处罚。
一族中长上晚辈,均当尊敬。如有不敬者,由社长社员斟酌处罚。
一匪类为官民所不容,不宜藏匿。如有窝藏匪类者,由社长社员会同,从重处罚。
一处世总宜让人,不可兴讼,讼则终凶。如有健讼唆讼者,由社长社员会同,从重处罚。
一人无正业,即成游民,如有不务正业者,由社长社员会同,从重处罚。
一嫖赌为世大戒,不宜有此嗜好。如有冶游赌博者,由社长社员会同,从重处罚。
一子弟成岁即应人学,如有废弃子弟者,由社长社员会同,斟酌处罚。
一孤寡为无靠之人,理应怜恤。如有欺凌孤寡者,由社长社员会同:斟酌处罚。
一酒为乱性之物,不可常饮。如有酗酒滋事者,由社长社员会同,斟酌处罚。
以上十条,如有屡犯不悛者,由社长送地方官惩治。又族间无论亲疏尊卑,不许私斗,残伤两家兴讼,必先禀明,社长排解理处,如有不禀社长兴讼者,由社长会同社员人祠,从重处罚。又礼法为束身之要,如有越礼犯法及行为不正有意行窃者,由社长社员斟酌处罚,若屡劝不改,共议将该家屡逐出宗派,以肃族规。
联芳又订